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及时总结我校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我校各类相关项目的有效实施,学校将对有关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1.2011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7年立项的项目),包括教学研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特色(品牌)专业、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名师(大师)工作室、教学团队、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项目。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委托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团委组织检查验收。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1.到期项目必须参与年度验收,年度验收工作安排已下文。
2.对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我校自查和教育厅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集体类项目)原则上由教育厅委托我校负责检查,省级振兴计划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团队项目由省教育厅在我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
我校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年度检查。在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基础上,于7月20日前向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选择先进典型材料上报安徽高教处(http://www.ahedu.gov.cn/gaojiaochu)展示。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
四、有关要求
1.未到期项目必须参加年度检查。项目须填写进展报告书,其中,振兴计划项目填写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和汇总表(进展报告见附件3-2,汇总表见附件4-2),其它类型项目填写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和汇总表(进展报告见附件3-1,汇总表见附件4-1);项目不按任务书实施的,负责人必须提出整改方案。
2.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省级质量工程系统上传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至管理部门(教务处或发展规划处),项目名单及所在管理部门见附件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7月10日前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高教处网页http://www.ahedu.gov.cn/gaojiaochu,左侧导航栏登录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进展报告书或整改方案,同时报送进展报告书或整改方案纸质版一份、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4)报送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整理汇总,于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管理部门(教务处或发展规划处)。
3.各管理部门分别进行检查验收,于7月15日前请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整体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汇总表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送教务处质量科。
4.学校上报省教育厅。教务处质量科将各管理部门提交的整体执行情况汇总,形成学校整体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上传至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并将学校公文、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安徽省教育厅。
五、各类项目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教务处联系人:孟丽媛,电话:18119925505,3171098
电子邮箱:jwczlk2017@163.com
2.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吴晓黎,电话:3170162
电子邮箱:acfgch@163.com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
2.检查验收名单(依管理部门分类)
3.相关表格
4.汇总表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