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新生入学后应在网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就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本次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对象为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2014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于2013年11月28日—12月5日制定,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严格按照201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具体操作步骤
因现正对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换,系统运行初始,为数据安全起见,我们本次实行新旧两个系统同时操作。下面为两个系统的具体操作步骤:
新系统:
1、进入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
2、在研究生处网站主页右下角点击“学生系统(新)”,打开新版网址,输入用户名(本人学号)和密码后进入系统(初始密码也为本人学号),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进入系统后,首先到个人信息下进行学生学期注册,注册完之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
3、维护个人基本信息,点击个人信息修改,进行修改和维护。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旦出错,学生将无法获得硕士学位(因毕业信息必须上报教育部审核,如教育部数据库上前置学历与我们上报数据不符,将不予批准授予该生学位)。
4、个人培养计划是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个性化课程计划,包含研究生学习期间各类课程,共分为学位课(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非学位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必修环节、公共任选课(跨一级学科课程)和补修课(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者必选)。本次培养计划制定主要是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选课,具体操作如下:
1、专业选修课培养计划制定:点击培养管理—提交培养计划,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业选修课模块学分要求,勾选需修课程。
2、公共任选课培养计划制定:查看附件“公共任选课开课一览表”按公共任选课模块学分要求,选好课程,记下课程号。然后进系统点击培养管理—提交培养计划,点击右上角添加非学位课,在下框所属院系中选择“请选择”然后直接输入课程号,点查询后就能显示该门课,点最右边的选择,就能制定到个人的培养计划中了。
老系统:
1、进入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
2、在研究生处网站主页右下角点击“学生系统(新)”,打开旧版网址,输入用户名(本人学号)和密码后进入系统(初始密码为66666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进入系统后,应先熟悉系统界面及有关功能,可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侧“帮助”查看操作流程。
3、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选课帮助”
选公共任选课时应先点
如需修改删除已选课程请点击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注意事项:
1.专业选修课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
2.公共任选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任意选修,课程名称和课程号可在附件、或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查询,并且要求最低修4个学分(一般为四门课程)。
3.全部制定完毕后提交导师进行审核,可在系统中查看审核通过情况。
4、学生在维护好个人培养计划后需打印(进新系统,培养计划查询)一式两份(A4纸),交导师签名确认,然后将两份个人培养计划表交至学院(部、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部、所)收齐后报送一份至研究生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学院(部、所)及导师操作步骤
1、各学院(部、所)要求导师组按研究方向确定每位同学的专业课(即专业选修课)课程,按各专业的学分要求选够,并且每门课程至少有三人选课。
2、研究生导师也需要同时在新旧两个系统,进行学生培养计划的审核通过。具体操作如下:
新系统:
1、进入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
2、在研究生处网站主页右下角点击“教师系统(新)”,打开新版网址,输入用户名(本人工号)和密码后进入系统(初始密码也为本人工号),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进入系统后,首先对自己个人信息进行维护。
点击教师服务管理—学生培养计划审核,查看所指导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应对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进行指导,确定学生专业选修课课程,导师应及时与导师组长沟通,确定所选课程最少应有三人以上选修;公共选修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任选。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
老系统:
1、进入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
2、在研究生处网站主页右下角点击“教师系统(新)”,打开旧版网址,输入用户名(本人工号)和密码后进入系统,然后点击“学生信息”查看所指导学生的个人信息以及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进行指导,确定学生专业限选课课程,导师应及时与导师组长沟通,确定所选课程最少应有三人以上选修;公共选修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任选;学生全部选定后导师可点击左下角“审查”中的“培养计划审查”对学生的计划进行通过审查。
学生将所打印的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给导师,其中论文环节由导师填写,导师签字后送至学院(部、所)教学秘书,由导师组长和学院签属意见。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学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参与学习,即所选课程必须合格,否则将按未完成培养计划处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去听培养计划未选课程,但是没有选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不登录成绩,不计入学生成绩单和总学分。
3、关于个人培养计划变更:如因所选课程未达到三人而不开课等原因需要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学生须在系统提交培养计划变更,院系秘书进行审核通过。凡未经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而自行选课修读的课程一律不计成绩和学分。
4、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5、学生网上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请务必于系统关闭时间之前选择提交,否则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该生排课、选课、成绩录入都将无法进行。
6、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咨询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或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电话:3169053)。
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2014年11月28日